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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厂房装修先要考虑地面部分_东莞租厂房合同变更补充
发布日期: 2018-10-19     查看:3703

东莞厂房装修先要考虑地面部分

东莞厂房装修先要考虑地面部分

东莞厂房装修首先要考虑的地面部分,一般的厂房装修地面是不需要承载负荷的那么就可以考虑用一些物美价廉的装饰材料,比如地板砖或者复合木地板等来做厂房地面装修材料,有的厂房装修时要考虑防静电,那么就要选择防静电地板或防环氧地坪等来做为厂房装修地面的首选材料,还有的厂房装修时需要地面承载负荷,那么就必须要在地面基层做混凝土,混凝土分为商业混凝土和土做法混凝土两种,前者造价略高但质量稳定,后者价格较低质量一般,然后在混凝土基层上再铺设其他质地比较坚硬的石材做饰面即可。



东莞租厂房合同补充

东莞租厂房合同补充

东莞麻涌莫先生:我有几个厂房正在出租给别人从事生产经营。最近,因为租金等事宜,需要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请问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邓云龙:首先需要注意合同的签约主体是否发生了变更。主体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实质变更、承租人的企业名称的变更、承租人的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如果厂房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承租人发生实质变更的,则应当对补充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作出明确约定。如果仅仅是承租人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则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当要求承租人出示由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并要求出示承租人出示该通知书的原件和保留复印件留底,并要求承租人在该通知书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如果是属于“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的,则应当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企业转型证明材料,包括外经贸部门的批文、工商部门的批文、海关批文等材料。如果先前是个人承租,现变更为拥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承租,则需要明确前承租人与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承接。

第二,如果租赁合同的部分内容发生变更的,则应当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双方对约定不明事项发生误解,引发争议。必要时建议聘请律师进行合同的审查与修改。

第三,由于原租赁合同与补充协议的期限可能存在不一致,所以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注意对事项的期限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因为期限约定问题而产生争议。

东莞常平刘小姐:2004年,我与黄先生经人介绍后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2007年9月,我们在常平购买了一处房产。当时我有出资8万元,但是购房合同上并未写上我的姓名。至今我们未办理结婚手续。现我们感情不和,提出分手。请问我可以分到该房产么?

邓云龙:刘小姐能否分到该房产需要分情况对待。如果刘小姐能够有证据证明购房时,其有出资8万元的事实,则刘小姐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如果刘小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出资的事实,则由于该房产仅仅登记在黄先生的名下,而导致刘小姐无权要求分割该财产。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动产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即即使房屋由双方出资共同购买,但是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登记薄记载错误的情况下,仅以不动产权属证上登记的户主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了避免分手后产生过多的争议,律师建议婚前购房的,应当在购房合同上记载双方的姓名,或者对于各自的财产进行约定,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的分配也应当作出约定,并形成书面的协议。

东莞南城邹小姐:我最近买了一套新房,正准备装修,请问在与装修公司签约前及签约后,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邓云龙:装修行业鱼目混杂,作为业主的邹小姐在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时,尤其应该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装饰公司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装饰装修的企业,应该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因此,邹小姐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查看装饰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装修合同中对于施工内容应当约定具体、明确,应当按照房屋装修部位分别写清装修内容、使用的材料、具体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写明工价、水电费用、付款方式和工期、验收时间和验收方式及其标准等基本内容。

3、详细写明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内容。应当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写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等内容。

4、审核报价,看装饰公司执行的是否是行业指导价,否则不要轻易签订。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意约定内容的具体、明确。

5、明确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合同订立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权利义务的均衡与制约。要注意争议解决条款的合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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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整理 发布人:厂房出租 标签: 上海厂房 江苏厂房 浙江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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